不久前,安徽淮北市一中学生为勒索钱财残酷地将同龄人杀害,稍后6月3日,河南襄城县13岁少年为报复同伴竟然在面粉中投入剧毒鼠药,加工成面条后结果造成305名无辜的中学生中毒。当月29日山东肥城市一初中生薛某为向同学交纳“保护费”,在偷窃过程中,被户主75岁的王秀英堵在家中。薛某竟向老人连劈30多刀,王当场死亡后,薛某又将现场破坏掉然后从容离去。这一惨案更是让人在痛心之余陷入了沉重的思考(6.14中青报)。
十三四岁正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乳期,被有关专家称之为危险年龄段。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在自身的成长发育中存在一些先天的弱点。他们由懵懂不谙世事的儿童突然一下子窜出了老高,由需要母亲怀抱撒娇的孩子成了想挣脱某种保护追求自立的青少年,处于心理的断乳期。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增强,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。然而,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尚不成熟,处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初级阶段,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,容易出现违反纪律、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,所以需要家庭、学校和社会的更多关注。特别是这些孩子正经过初升高的阶段,在不少地方中考之严酷升学竞争之激烈丝毫不亚于高考的情势面前,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面对着空前的升学压力;同时人际关系的冲突也会给他们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。但恰恰在这个阶段,学校升学率“唯此唯大”,教师的全身心用于孩子的作业满堂灌,应付各种各样的阶段考模拟考会考,一心只为着班级的名次教师的名次学校的名誉。无暇对孩子进行青春期的教育和心理健康的教育,孩子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,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排解引导。况且我们以往的教育中忽略了对爱心的教育。人作为社会动物,需要人与人的关爱与合作,如果人际关系冷漠,孩子得不到足够的关爱,他必然会变得残忍,没有爱心。同时被忽略的还有生命价值的教育,处于危险年龄阶段的孩子既不懂得珍视自己的生命,更不懂得珍视别人的生命。本来,这样的青少年有一些不良习惯有一些人际冲突也是正常的,只要他们从小培养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、思路和方法,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,就可能比较好的处理断乳期的心理疾病。相反,我们却忙于知识的灌输没有进行必要的法纪教育,应有的法律常识课被挤得无影无踪,孩子们没有法律意念,没有学会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,他们在面对一些问题时就很难免采取极端的不良方式。薛某受到同学的勒索,不交保护费就遭到暴打,短短几个月就被一同学收取1500多元。薛某就没有报告老师,而是忍气吞声采取偷窃的办法交纳保护费。最后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人越货,成了一个少年杀人犯(8.31中青报6.14中青报)。
当然,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同样不能忽略,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。如果家长自私狭隘,采取恶劣的手段处理人际纠纷,其行为必然会引发孩子去模仿。那个向薛收取保护费的“头头”赵某个头大,体格壮,看到谁不顺眼,就纠集一帮人教训谁,在校曾因向同学要钱挨过两次处分。学校多次与其家长协商,但其父母亲自己就在汽车站一个固定地点向来往客车收“保护费”,成天不回家,对孩子不闻不问,把孩子完全甩给了学校。薛某有次拿了4块手表到校,班主任曾怀疑来路不正,叫来家长询问,谁知家长反帮助孩子辩解手表是同学送的,使本来可能消灭在萌芽的犯罪活动,失去了最佳的挽救机会,最终酿成了人生的悲剧。所以我们不仅提倡父母要为人表率,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同时倡导父母用健康的思想,良好的品格,正确的方法管教孩子。既不能过分溺爱,也不能简单粗暴,更不能撒手不管,将处在危险年龄段的孩子推向更加危险的犯罪边缘,有一个情节同样值得我们深思之,薛某上初一时就看过一本叫《黑道内幕》的书,上面详细写着犯罪的人干了坏事之后,怎样伪造现场,所以他小小年纪作案后竟然也并不急于脱身,而是如法炮制,其精心伪造的现场甚至让经验丰富的公安干警也十分吃惊。暴力凶杀黄色淫秽的书刊对孩子心灵的毒害由此可见一斑,足以让人们感到身上的担子是多么的沉重,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多么紧迫。关注处于危险年龄段的孩子也是社会每一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。